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规定,特制定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遵循的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院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学院专设复试督查巡视人员,对全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巡视。
4、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每小组配备1名复试助理。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实行“一岗双控、多岗监督”机制。
三、复试分数线
1、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2、考虑到我院一志愿生源实际,本年度一志愿考生按照1:1比例复试;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照各专业类别不低于120%,按总分从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
四、复试日期
复试工作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4日。
调剂考生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之后进行。具体安排会另行通知考生。
第一轮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如学院或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未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分配。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计划、现有复试合格考生不足以满足需要,可以再次组织生源进行后继复试。
五、2025年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拟采用研招网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具体要求:
(1)学院参照初试科目自命题工作要求开展复试命题工作,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所有涉密人员和命题教师均要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要充分考虑到考生规模,命制充足的试题数量,每个考生抽取的试题原则上不能重复。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2)建立健全“三随机”机制,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做好防疫准备的前提下,到达指定考场,通过网络平台对考生进行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考生在其所在地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应试。
(4)每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置1名专职网络复试系统操作员,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6)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7)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8)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至少3年。
具体的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设备及网络环境详见学校官网上《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二)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3.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采用远程网络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口头回答问题。
5.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业务课参照专业课测试的方式进行。
6.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8.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包括考生身份、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9.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体检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校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5]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报考资格审查
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将本人资格审查相关文件的电子版文件复试前发送到邮箱:1418195372 @qq.com。具体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1)入学考试准考证照片或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3)应届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扫描学生证封面、学号和专业所在页(学生证不在身边的,登陆学信网下载“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代替);
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毕业证书不在身边的,登陆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代替);
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照片或扫描件、网络教育考生出示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照片或扫描件;
(5)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书)照片或扫描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或扫描件;
(7)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照片或扫描件。
(8)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9)个人简历:格式不限,可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或档案部门盖章)、英语水平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学术成果或学术经历材料(发表学术论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摘要等);工作经历、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经历的证明材料。
以上(1)(2)(3)(4)(5)(6)项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1:考生姓名+资格审查”。
第(7)项单独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2:考生姓名+复试承诺书”。
第(8)项单独作为一个图片文件,文件名为“文件3:姓名+复试费”。
第(9)项单独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4:姓名+简历”。
“文件1+文件2+文件3+文件4”总大小不超过8兆,采用附件的方式发送到招生学院邮箱,1418195372@qq.com。送邮件时邮件主题为:XX专业调剂复试+姓名。。
学院会同远程复试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2.复试结束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七、破格复试与加分项目
1.破格复试
2025年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2.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注:我院无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
八、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接收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学院不会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
3.学院将根据学校调剂公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二)可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
2025年,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可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是信息与通信工程与电子信息。
(三)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四)调剂流程
1.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填报调剂志愿。
2.我院对考生调剂志愿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学校复试。
3.考生调剂志愿将被锁定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没有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以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考生应及时关注调剂系统,我院将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为有效,逾期不接受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我院将取消网上调剂系统的“待录取”状态,并补录其他考生。考生一旦接受我校网上“待录取”状态,就视为自动放弃任何其他招生单位(包含一志愿报考单位)的录取机会,我院原则上不受理待录取解锁的请求。
九、录取规则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外语口语和听力、综合面试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应当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8.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9.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向报考(含调剂)学院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学院同意变更的,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
十、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学院负责公开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实施细则、复试流程、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学院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考生申诉途径等。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原则上不予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学院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开平台为学院网站。
十一、其他
本方案如有与学校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最新文件、政策为准。